演技有時候就是這麼神奇。
此時,破案三人組(就是女主男主男二)正圍在辦公室里討論案情,對兇手究竟是用什麼方法把孩子從媽媽眼前給帶走這件事情進行爭論。
準確地來說,是男女主角在爭論。
「……不可能是團伙作案!」米小姐反駁著探長的觀點。
「怎麼不可能?如果這起案件只發生過一回,那當然,有可能是當父母的因為一時沒看好孩子才被有心人趁機帶走了孩子,但是你們遊樂園的迷宮裡在此之前已經死了兩個孩子了!而且還沒有找出兇手!這種情況下,當媽媽的帶著孩子來迷宮一定是很警惕的,你覺得光靠一個人,能夠讓一個母親放下她的孩子嗎?」
「只可能是超過二人以上的團伙作案!一個負責吸引母親的注意力,一個負責把孩子抱走,合作這才有了機會!」
這是探長的觀點。
台詞有重音有明確的換氣,聽上去確實比虛擬偶像的合成音合成台詞要清楚和有感染力得多——反正編劇聽著覺得探長說話非常有說服力。
「如果是團伙作案,按照你說的有人吸引母親的注意力,那一定是有什麼重大的事情發生對吧?比如有個母親找不到了她的孩子,或者拉著她找什麼東西之類的,但是你在那個女人的證詞裡有聽到這些內容嗎?」
「如果真的是她印象深刻的人或者事情,她一定會告訴警方的,事無巨細。但她什麼都沒講,就說明她在迷宮裡遇見的一切人和一切事情在她看來都是正常的沒有任何疑問的!她是一個母親,她的孩子丟了,在她的腦海里一定把自己和孩子在這一路上遇到的任何一個可疑的人和可疑的事情都告訴你們了,我就問你,你看過筆錄了,裡面有這樣的人嗎?!」
「更何況,這是一個連環殺人案件,兇手挑選小女孩也沒有固定的對象,很明顯這個人的心理狀況一定出了問題,在行動上時間更是越來越緊,如果這是團伙作案,那作案人中起碼有一個人是冷靜的,需要出謀劃策的,但是你看這三起案件的發生!」
「有目的嗎?!」
「有腦子嗎?!」
「有計劃嗎?!」
「是個正常人會做的事情嗎?!」
此時的鏡頭構圖很有意思,據理力爭都覺得自己很有道理的男女主角站在鏡頭的兩邊,又非常靠近鏡頭,只露出上半身,男二號坐在女主的辦公椅上,只露出一顆小小的頭,男主角發言的時候就看向自己的領導,女主角發言的時候就看向自己的青梅,兩人你一句我一句辯論的時候先是頭瘋狂的左右搖,搖到後來動不了了,就露出了一副無奈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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