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新店之星」是她的主線任務,如果真拿不到,後果不堪設想。
哪怕是死馬當活馬醫,她肯定也得掙扎一下。
但裴宴還是衷心希望,這不是一條死馬:「如果真的是名氣的問題呢?」
「無妨,」邵清和肯定道,「『新店之星』雖說名氣和味道缺一不可,但味道還是第一位。你的名氣和宋家酒樓差距不算太大,只要味道能穩穩壓過,就絕對能把屬於你的獎項搶回來。」
「新店之星」的評審期理論上是一個月,但其實四月初,評審員們就得完成他們的工作。
剩下十天,是留給入圍者們的申訴和再評時間。按照協會統計,每一年,至少都會有十個以上的入圍餐廳進行申訴。
畢竟,「新店之星」不是世界廚師聯合大賽這種大型賽事,能請到來自世界各地的泰斗級人物當評審,確保百分之一百沒有誤差。
雖說評審員都是協會會員,能力絕對不差。
但是為了確保公平,分組和分配評審對象全是隨機,有時候也會出現一個組裡所有評審員都比較苛刻,另一個組裡所有評審員都比較寬鬆的情況。
同時,有時候也會有評審因個人偏好,有意無意地壓分抬分。
雖說因為評委都比較專業,最終得分,不會有特別誇張的差別——頂多也就是一分左右的差距。
但像是分數過線,卻沒有超過同省其他對手,或者分數很接近前十八這種情況,差一分天差地別。
所以若入圍者對最終結果有異議,可以隨時提出申訴。
申訴之後的再審,採用的是加賽形式。
因為需要租借場地、邀請評審團隊之外的評審員,需要不少人力物力。
所以,負責這一塊的專員,會先篩除一些單純是不服氣所以胡亂申訴,一看就沒資格進行再審的。
比如宣稱自己很接近前十八,其實分數只有7.82分,差遠了的。
再比如宣稱自己跟同省第一很接近,其實連前十八都沒進去的。
剩下的大概五六名,便會派出專員來初步審核,確保有花費人力物力再審的必要。
派出的專員,一般都是確定跟入圍者沒有什麼商業交集,不會有任何私心的。
比如馮乙這樣出了名脾氣臭,不好討好的食評家。
再比如,一些地位極高,壓根不可能被售賣的大企業家。
陸白華坐在加長豪車後排,秘書正向他說明明天日程:「除此之外,協會那邊聯繫您,問您有沒有時間去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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