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就已經有人在議論上了。
「可不說呢,這幸福家政的老闆娘長得那副模樣,一看就不是能安分待在家裡的,勾引別人家男人,這也忒不要臉了。」
「不會吧,那老闆娘的丈夫經常開車來接她的,長得可俊的年輕人呢,她哪還會看上別人啊!」
「這可說不準,有的人啊,就是覺得野花比家花香!」
那幾個混混見傳播謠言奏效,更是洋洋得意了,拿出一張照片高高地舉起來:「這就是證據,看見沒有?」
「嘖嘖,真是這家老闆娘啊!」
「不是,她這什麼眼光啊,怎麼找了這麼個男人,又矮又胖,還禿頭啊!」
胡冬玲放下電話,趕緊喊了一個人過來,讓她趕緊去報警,說有人鬧事。
一邊又替沈艾秋擔心,她雖然相信沈艾秋不是那樣的人,但她是怎麼被人拍下那張照片的?萬一謝今朝不相信她怎麼辦?
急得團團轉,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很快,派出去的員工就帶著派出所的民警同志回來了。
民警遇上這樣的事,首先就是調解,讓那些人停止鬧事。
那些小混混們本來就是派出所的常客了,根本就不當回事,頂多就是抓他們回去關幾天而已,那兩個女人可是答應他們,只要把這個事情鬧大了,就給他們一大筆錢。
拿到錢夠他們逍遙好一陣子了。
不過就在他們準備拆橫幅的時候,忽然來了幾個人,拿著照相機,對著橫幅還有圍觀的人群「咔咔」就是一頓拍,又去拍了被他們砸壞的門店現場。
然後其中一個戴眼鏡的男人才走過去,對民警說:「您好,我是沈艾秋女士的律師,這件事我們這邊並不打算和解,並且打算告他們損壞他人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以及誹謗罪。」
律師呀,多新鮮!在場的許多圍觀群眾除了在電視上,還沒見過活的律師呢!
頓時來了興趣,這當老闆的就是不一樣啊,遇上事兒自己不用出面,還能讓律師來。
不過也是,遇上這種事,不管有理沒理,女人都總是會被人評頭品足的那一方,就算再無辜,只要沾上了,流言蜚語就少不了。
不出現在別人的面前,是明智的做法。
小混混們一開始還有些渾不在意:「律師怎麼了?律師還能吃人不成?」
對方笑了笑,伸手推了推眼鏡:「律師確實沒什麼大不了的,不過就是能讓你們這種人吃幾年牢飯,再賠個幾萬塊錢罷了。」
「開什麼玩笑,你憑什麼讓我們坐牢賠錢,我們就是說了幾句話,怎麼,自己做得,別人還說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