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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正從婺州府回來時,只帶了一石南棗。南棗產量少,同樣要經過老師傅古法泡製,有「日食三粒棗,一生不易老」一說,因此每年都供不應求,這一石還是他和朱明正幾番托人好不容易得來的。

若全配了人參來做,一百二十斤南棗須得十二斤參,上千兩的銀子便沒有了,寧瀾還沒那麼財大氣粗,只做了五十斤,剩下的當零嘴或燉湯吃了。

做棗參丸需將南棗蒸軟去掉皮核,配上人參用布包好,同米飯一起蒸爛,最後再搗勻揉成丸後收貯。寧瀾現在沒什麼事,便自己在家做了打發時間。

這種悠閒的生活寧瀾還不太習慣,有時候覺得自己和地主似的,想起來就去地里轉一圈,閒著就遛遛貓狗,叫人看了羨慕的很。結果正覺無事發慌的時候,麻煩事來找他了。

「寧瀾,寧瀾可在?」

這天寧瀾在家午睡時,被一陣急促的拍門聲吵醒,匆匆披上衣服打開門看見幾名凶神惡煞的衙役。幾名衙役見了他二話不說,戴上鐐銬把他帶走了。

小黑和阿黃見此情景想撲上來拽住寧瀾,被喝住後轉身跑向了糖作坊的方向。

這幾個衙役從來沒有見過,一路上寧瀾搭話也不理會,他便想起年前知縣想趁卸任前撈一筆不義之財的事情,於是不再開口。

到了縣衙,知縣已升了堂,寧瀾前邊還有好幾個人排著隊受審。主簿挨個念出罪名,當場認罪的自有衙役去通知家人,不認的便關進牢里,聽候發落。

輪到寧瀾,主簿念了他兩條罪名,一是私自擴寬河流占用公有土地,雖填上了但破鏡不能重圓,不能改有罪的事實;二是他前幾年私自從山上引水源。

照國律規定「若強占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盪及金銀銅場、鐵冶者,杖一百,徒三年」,也就是說一旦他的罪名被定下了,不僅要杖責一百,還要坐三年牢。

第65章

寧瀾只防著知縣在擴寬河流上說事了, 這第二條罪名倒是他沒想到的。

引水源是上一任知縣任上的事了,當時也得了首肯的,專管山林的虞官來勘探過,因覺這事有利無害, 便允諾了。再者之前沒有過類似的事情, 就沒有寫下文書,如今被這當成了把柄。

寧瀾自然是不認的, 這一看便知是知縣和虞官同流合污, 他無論如何不想白吃這個虧, 於是被毫不客氣地送進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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